情境示意圖。圖/Ingimage授權

林姓工程師在網路認識林姓已婚女子,幾天後相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,結果剛發生完就被林妻報警抓姦,林妻在派出所詢問是否要談和解,要求支付1百萬元;林女擔心自己家庭破裂,同意簽本票,事後卻懷疑遭到仙人跳,提告恐嚇取財。事情鬧大後,傳到林女的吳姓丈夫耳裡,吳也氣得對妻子與林姓工程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後又對妻子撤告;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林女自願與對方談和解條件,並無恐嚇取財,將林妻處分不起訴,將林姓工程師依相姦罪提起公訴。37歲林姓女子提告指控,44歲林姓工程師去年5月用假名和假照片,在「愛情公寓」網站自稱補教名師,熱情追求她;2人在網路聊了5天,相約到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開房間,雖然見到本人與照片不同,她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。林女指出,事後打開房門,42歲林妻、警員和徵信社業者就在外等候捉姦;等她被帶到派出所,林妻就和一名陌生男子恫嚇她「只要賠100萬元就不提告,免得留案底,丈夫也不會知道,搞得家庭破碎」,她嚇得簽下和解書及50萬元本票。林女懷疑「怎會第一次開房間就被捉姦」,控告林妻設局「仙人跳」,是詐欺、恐嚇取財;但林妻出庭供稱,因丈夫行為舉止出現異狀,才委託徵信社跟蹤丈夫,當天徵信社通知她趕到旅館,才會前往抓姦。林妻表示,她是看林女很有誠意道歉,又有丈夫、孩子,才沒有提告,也將賠償金額從1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;林女在同意後,自願簽下協議書與本票,絕對沒有恐嚇、逼她和解賠錢。警員證稱,林妻捉姦時情緒激動哭鬧,吵著要離婚,林姓工程師則是「一副偷吃被老婆抓到的樣子,很不耐煩」,且雙方在派出所談和解,現場有警察、律師、徵信社業者,應該不是仙人跳,也不可能發生恐嚇逼和解的情形。檢方認定,協議書與本票是林女自願簽下,當時若感覺遭恐嚇、逼迫,大可向身旁警員求助,認定林妻並非仙人跳;但林姓工程師與已婚人妻發生性行為事證明確,依法起訴。55DE4ECAFF8E170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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